摘要:2013年經濟師考試將于11月2日舉行。2013年廣東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8日—8月2日;繳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2日;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0月28日—11月1日。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粵人考〔2013〕3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 2013年7月8日 9:00- 8月2日 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廣州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忌诰W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 33mm × 48mm ),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 2013年1月1日起 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陸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 2013年8月2日 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xù),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準考證(監(jiān)考員簽名),待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進行考后審核??忌峤坏南嗥瑸橹谱骱细褡C書所用,務必與報名時上傳的相片一致。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 2013年8月13日前 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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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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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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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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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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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機構在考試結束后將對雷同試卷進行認定和處理。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并在考試結束前半小時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各考點要做好考前告知及要求監(jiān)考員做好提示工作。
(三)本次考試全省統(tǒng)一實行“裸考”,時鐘、考試用具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各報名點在組織報名時務必向考生公示此要求,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guī)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yè)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fā)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手機號碼),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jiān)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場??荚嚨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 10月28日 9:00- 11月1日 17:00期間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
(五)證書發(fā)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fā)放。
(六)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guī)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f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七)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忌焖儋徺I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yè)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yè)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經濟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經濟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五、考試培訓
為保證專業(yè)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經濟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yè)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tǒng)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已確定北京、鄭州地區(qū)經濟師面授方案,點擊查看。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附件1:
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0〕100號)文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
附件:3.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附件:4.2013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附件: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指南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經濟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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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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