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一、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納稅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一) 稅款征收的方式
1.查賬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
(二) 應納稅額的核定與調整
1.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
(三) 稅款征收措施
1.責令繳納。
2.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1) 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2) 納稅擔保的范圍。
3.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1) 適用稅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2) 不適用稅收保全的財產。
4.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1) 適用強制執(zhí)行的情形及措施。
(2) 抵稅財物的拍賣與變賣。
5.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規(guī)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二、稅務檢查
(一)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職權和職責
(二) 被檢查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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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章節(jié)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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