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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法律
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一、工業(yè)產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工業(yè)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業(yè)產權:人們依照法律對應用于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創(chuàng)造發(fā)明和顯著標記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內享有的專有權。
(二)工業(yè)產權與著作權統稱為知識產權。
(三)我國工業(yè)產權主要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
(四)工業(yè)產權的特征:
知識點二、專利權
(一)專利權主體:專利權的主體是指依法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即專利權人。包括:
(二)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權保護的對象。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1、發(fā)明。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fā)明分為產品發(fā)明和方法發(fā)明。
2、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二者的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同發(fā)明、實用新型的區(qū)別是:它只涉及美化產品的外表和形狀,而不涉及產品的制造和設計技術。
(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新穎性、實用性、富有美感、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四)專利權的內容與限制
1、專利權人的權利
2、專利權人的義務:
3、專利權的期限和終止:
4、專利的強制許可實施:
強制許可實施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
(五)專利權的保護:
1、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侵害專利權人的實施權和標記權的行為。
2、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下列情形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知識點三、商標權
(一)商標權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1、商標注冊的概念和原則:
(1)商標注冊的概念: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商標管理機關提出注冊申請,以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商標注冊的原則:商標注冊采用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以自愿注冊為主的制度。
2、商標注冊的條件:
3、申請商標注冊的方法: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2015年表述變動)
4、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規(guī)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給予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5、商標注冊申請的優(yōu)先權
①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②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二)商標權的內容
(三)商標權的保護
1、商標侵權行為: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屬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有:
2、商標的合理使用: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對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不能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查處。
3、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制裁(2015內容擴充、多選):
注意: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勞動合同法概述
(一)勞動合同法是全面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總稱。
知識點二、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1、訂立無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有兩種法定情形:
(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建筑業(yè)、臨時性、季節(jié)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質可以采取此種合同期限的工作崗位。
知識點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合法原則、公平原則、平等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2、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要條款和選擇性條款。
勞動合同的選擇性條款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的先合同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義務: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但雙方當事人約定須公證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時間始于公證之日。
知識點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過錯性解除。
(2)非過錯性解除:
(3)經濟性裁員。
3、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知識點五、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不存在約定終止,只有法定終止。法定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對象是消費者。
所謂“消費者”: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具體來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對象包括:
知識點二、消費者的權利
1、安全保障權:這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依法求償權:彌補消費者所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6、依法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求教獲知權
8、維護尊嚴權
9、監(jiān)督批評權
知識點三、經營者的義務
知識點四、爭議的解決
1、爭議解決的途徑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guī)則
知識點五、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有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為的,經營者應承擔行政責任。
2、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
3、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商品存在缺陷、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情形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如:三包、退貨、增加賠款額等。
注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問題的特殊規(guī)定: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補償性賠付,還可以要求增加賠付額,增加的賠付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服務的費用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的,為五百元。
四、反壟斷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反壟斷法的概念、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
(一)反壟斷法概念:指通過規(guī)范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來調整經營者相互間競爭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二)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
(三)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知識點二、反壟斷機構設置
(一)反壟斷機構
1、反壟斷委員會
2、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商務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多選)
(二)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的職權和措施
1、職權: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舉報。
2、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知識點三、壟斷行為
(一)壟斷協議與壟斷協議的豁免。
壟斷協議: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是經濟生活中一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壟斷行為。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具體行為包括(銷售商品3、交易相對人3)
2、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三)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典型行為包括(限定、限制、強制、妨礙、排斥)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1、反不正當競爭法:指調整市場競爭過程中因規(guī)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調整對象:(1)市場競爭中,經營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關系;(2)監(jiān)督檢查部門和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競爭管理關系。
3、立法目的:
知識點二、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即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法人。
2.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
3.后果: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知識點三、不正當競爭法行為的種類
1.假冒行為:具體包括:
2.商業(yè)賄賂行為:暗中、未入賬
3.虛假宣傳行為
4.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5.低價傾銷行為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7.詆毀商譽行為
知識點四、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具有行政執(zhí)法職能。
知識點五、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賠償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責任
六、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知識點一、產品質量法的概念
(一)產品質量法:調整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二)《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1、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銷售的物品,不屬于該法所稱的產品
2、建設工程不適用該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范圍的,適用該法規(guī)定。
知識點二、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
(一)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三)產品質量的社會監(jiān)督
知識點三、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一)作為的義務
(二)不作為的義務
知識點四、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1.進貨驗收義務。
2.保持產品質量的義務。
3.有關產品標識的義務。
4.遵守有關禁止性規(guī)范。
知識點五、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1、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生產者的嚴格責任、銷售者的過錯責任
2、產品責任的求償對象
3、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
4、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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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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